在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一案判决书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首先针对言论自由的限度提出了著名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钱穆先生说:大体言之,中国古代思想重视道,中国后代思想重视理。)人生在道的世界中,是该前进的,该有人的意志与情感的成分掺进,向理想之道而奋斗,而创辟。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认识到,那些对所谓事理的强调其实不过是少数人的私见,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宰制,而一旦揭开理的深秘面纱之后,人们当然有参与人类秩序建构的正当要求,这意味着事理立法的阶段过渡到意志立法的阶段。)既然道是行之而然的,路是人走出来的,没有人走自然没有路,这表明道是可以选择的。第三,钱先生似乎已经看到了理学世界观的末日,他提出的道理相成的世界观是一种新的世界观,其内在旨趣乃是超越理学世界观对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创造性的限制,将人自己建构自己的生活秩序的根本特点突显出来。但钱先生似乎没有意识到理学世界观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内在逻辑而导致其崩解。)钱先生从《论语》、《孟子》、《庄子》以及六经等先秦文献出发,发现中国先秦思想常在讲道,极少讲理,理的观念的提出,只有《庄子》内篇中依乎天理一语,而且即使提出了理的观念,对理的理解却是从道的观念来进行的。
(钱穆:《中国思想通俗讲话》,三联书店,2002年,第2页。在当前新处去悟,却仍在旧处生根。财产取代了教养,利益取代了理性,现代议会制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倾覆,而这一切都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民众对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冲动,破坏了议会制的思想基础:辩论和公开性。
这个概念的辩证法在于,它预设了不可见的东西的缺席,但与此同时又使它在场了。议会体系和议会制度的危机,其实来自现代大众民主的环境。所谓同一性,是指人民可以在其直接给定性中——凭藉强大的、有意识的同质性,并由于固定的自然疆域或其他任何原因——具备政治上的行动能力。原因就在于天主教会的代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代表,而大众民主制下的代表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代表,上帝只有一个,群众则不计其数,甚至可能是被撕裂的,施米特对代议制问题的焦虑,就在这个问题上。
16而虚构的办法,必然是将人民的实质上的同类性(同质性)统一到绝对的代表身上。通过唤起他们对独特冲突的痛苦回忆,总罢工给呈现意识面前的细节打上了紧张生活的色彩。
先锋队与人民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而非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32 自启蒙运动时起,自然科学的理性主义一直主宰人们的头脑,对政治问题的科学思考一拨又一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只是这类思考中的一个极端例子。25对于世俗政治领域的代表概念与天主教神学上的代表概念,以及近代代议制与中世纪代表制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个被学界普遍接受的论断,正如曼斯菲尔德的研究所表明的,即便我们可以从制度和观念层面发现近代代议制与中世纪代表之间的诸种关联,但无可否认的是:近代代议制与中世纪代表制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两种不同的代表机器。42生存意味着非规范性,此时领袖直接诉诸人民的制宪权,领袖的正当性直接来源于人民的生存之法,并且作为人民的最高法官,领袖有权判断何为生存之法,这是领袖成为最高的和最终的法官的原因。
参见[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55页。从亚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鸠,传统的政体分类一直未突破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以及他们的各种变态和混合形式这个框架,而议会制是近代早期主要在英国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政治形式,基佐对此制度的历史起源曾做过非常详尽的考察。39根据魏玛宪法第48条的规定:联邦大总统于德意志联邦内之公共安宁及秩序,视为有被扰乱或危害时,为恢复公共安宁及秩序起见,得取必要之处置,必要时更得使用兵力,以求达此目的。41在这个意义上,总统通过直接诉诸民意,超越了议会中的党派之争,成为人民的真正代表。
当然,教养和财产并不是议会制独有的社会基础,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政体分类时,已经详尽论述教养(出身)和财产对政体类型的决定性意义。36另一方面他又对德国纳粹党通过合法竞选进入议会深怀戒备之心,因为他已经预见到,一旦纳粹党掌握了议会,便会破坏《魏玛宪法》确立的共和政体,而彼时彼刻,施米特仍寄希望于在《魏玛宪法》确立的政治结构内,以牺牲议会制来确立总统制的方式挽救魏玛的政治危机。
总罢工以一副浑然一体的画面把它们糅合在一起,并且通过汇聚它们,使得每个人都体验到最大的紧张。在此危机时刻,施米特坚决捍卫《魏玛宪法》和共和体制,但又鼓吹通过扩大解释《魏玛宪法》第48条,牺牲掉议会体制,在魏玛体制内开出总统制。
……代表本质上属于公共领域(与代理、委托、委派等等最初属于民法的性质相反),它赋予代表和被代表的人以及需要委派代表的人以人身尊严(与利益或生意的代表相反)。参见张旭东:《施米特的挑战——读〈议会民主制的危机〉》,第128页。 四、代表与代理 施米特断言,罗马天主教的代表原则的特殊性最明显地体现在,它与今日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技术思维针锋相对。其支持者是激进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其最终的形而上学证明建立在黑格尔的历史逻辑的基础上。唯有上帝是离群索居的,但上帝又在世上无处不在,教会的可见性源于上帝变成了人,19并具体化为基督的道成肉身,而教会则被视为基督的身体。……一切法都来自人民的生存法。
14政治统一体不是量的总和,而是质的同一(公意)。但是,同样是按照流行的观点来看,议会制常常被视为民主制的亚种,所谓的间接民主制或代议制②民主,J·S·密尔、埃德蒙·伯克、邦雅曼·贡斯当、弗朗索瓦·基佐乃至联邦党人,对此都有详尽的论述。
这个区别在近代代议制的现世主义中表现得最明显。35同上,第217、214、216页。
无论是从议会制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来看,还是从议会制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要素的综合利用来看,议会制都不能容忍任何意义上的专政。科学社会主义吸收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自称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的铁的必然性,从而可以对社会的发展进行控制,专政是人类社会螺旋上升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的必要手段,用以清除发展道路上的陈腐垃圾。
参见曼斯菲尔德:《近代代议制和中世纪代表制》,第364页。无论是代议制还是代表制,都是建立在代表(representation)这个词之上的,对这个词的系统性概念分析,可参阅Hanna Fenichel Pitkin,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40但兴登堡总统迟迟不肯动用第48条的授权,一再拖延最后的决断,直到1933年纳粹党经过合法选举掌控议会,旋即通过《授权法》,赋予总统及行政机构包括立法权在内的无限权力,变相废除了《魏玛宪法》,总统也就从第48条下的委任独裁变为《授权法》下的主权独裁。⑧张旭东:《施米特的挑战——读〈议会民主制的危机〉》,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2期,第132页。
对于施米特而言,敌友之分中的敌人不仅指外部敌人,也包括内部那些试图以合法方式篡夺权力进而破坏宪法的人。③现如今,议会制民主更被视为切实可行的民主实现方式,也是当今民主的普遍模式,显然是将民主视为议会制的基础,并且与自由主义相辅相成。
再回到政体分类问题上,从理论上讲,民主制是按照同一性原则构成的,君主制和贵族制是按照代表原则构成的,就对代表原则的运用上,君主制和贵族制是相同的,差别仅在代表的人数上。专政需要的不是代表,而是先知先觉的先锋队:世界精神在其发展的所有阶段,只在少数头脑中展现自身。
代理者所代理的是其委托人的利益,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更不是全体人民的意志。教会需要一种政治形式。
这并非一个共和制独裁者的行为,这类独裁者是在一个法律空虚的空间,当法律暂时紧闭双眼的时候造成既成事实,以便随后在如此创造的新事实的地盘之上使毫无缺漏的合法性的假想能够重新得到传播。而天主教有着独特的理性,关注的是对人的社会生活进行规范指导,不关心对物的统治和利用,外在于生产和消费领域。实际的政治总是同一性原则和代表原则的辩证统一,原因何在呢?这就要从同一性这个概念说起。从既往的历史来看,这两种神话虽然可能相互合作,但只要发生冲突,总是民族的神话获得最终胜利,这在墨索里尼所领导的意大利表现得更为明显。
37[德]卡尔·施密特:《宪法的守护者》,李君韬、苏慧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前言第2页。40参见《魏玛宪法》第48条,载施米特:《宪法学说》,第420页。
如果前面有关同一性内在于代表之中的论断成立的话,如果说代表是政治构成的第一原则的话,那么拯救德国政治危机或议会制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确立代议制的另一个选项,即总统制,并藉此重构代议制的思想基础。参见[美]乔治·施瓦布:《例外的挑战》,第33页。
五、代表与专政 在施米特看来,专政的决定性反题不是民主,而是议会制或者说自由主义,专政自然与自由截然对立,但与民主却可以相互结合。公共性和人格性使政治生活有了自己的品质,代表的价值正是由此而产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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